分派九十二年度現金股利公告
1.事實發生日:93/07/16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3.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現金股利部分,業經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45,0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3元。二、依本公司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董事會決議,茲訂於九十三年八月六日為除息基準日。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八月二日至九十三年八月六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四、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過戶手續。五、現金股利預計於93年8月31日以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