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放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現金股利 2004/07/13 ﹝一﹞配發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為七月十五日,七月十一日為停止過戶日。﹝二﹞應分派之現金股利新台幣壹仟柒佰捌拾肆萬肆仟柒佰伍拾元,係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股份持有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伍佰元整,於八月十六日起委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為發放(發放至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上一則: 利晉工程 補充公告召開本公司九十三年股東常會 下一則: 公告利晉工程董事、經理人從事大陸地區事業競業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