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減增資除權基準日相關公告事宜
1.重整人會議決議日期: 93/07/072.減資基準日相關事宜:(1)本公司前經民國92年12月24日第七次關係人會議決議可決,並於民國93年4月14日經台南地方法院認可之重整計劃核定減資新台幣(以下同)1,166,190,200元,銷除股份116,619,02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23,799,800元(2)訂定減資除權基準日為93年7月19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3年7月15日起至93年7月19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3)為配合業務需要,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基準日訂於民國93年8月30日。3.核定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1)本公司前經民國92年12月24日經關係人會議可決,並於民國93年4月14日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認可之重整計劃及經民國93年5月18日重整人、重整監督人第22次聯席會議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以下同)36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6,000,000股,每股之發行價格按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2)本公司訂定93年7月19日為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3年7月15日起至93年7月19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3)本次增資員工及原股東認股繳款期間:自民國93年7月20日至93年8月20日止。(4)另債權人以債作股金額,將俟93年8月20日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止,尚有無法拼湊及認繳不足者,由債權人以貨幣債權抵繳股款,其抵充數額俟93年8月20日後由重整人另行決議確認其抵繳金額。(5)於原股東、員工認繳股款及債權人抵繳股款後,尚有未認繳部分由重整人及重整監督人洽特定人認繳,其認繳股款期限至93年8月31日止。(6)為配合業務需要,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基準日訂於民國9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