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7月15日
星期四
星期四
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樺晟電子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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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樺晟電子 | 2025/11/11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一、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以下同) 三八、○○○、○○○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三、八○○、○○○股,其中包括股東股票股利三○、八○○、○○○元計三、○八○、○○○股,及員工紅利七、二○○、○○○元計七二○、○○○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之普通股股票,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三○一三○五三七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電腦零件電腦週邊設備零件家電製品(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音響微波爐烤箱等)零件汽車零件及通訊器材線路接通線組件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管制品除外)。2.有關進出口業務。3.有關國內外廠商產品之代理投標報價及經銷業務。4. F113010機械批發業。5.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6. 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7.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8.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南港路三段五十巷十六號四樓(四)公告方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四四○、○○○、○○○元,分為四四、○○○、○○○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1.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自未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三八、○○○、○○○元轉作資本發行新股三、八○○、○○○股,原股東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持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七○股;員工紅利新台幣七、二○○、○○○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七二○、○○○股,無償配發給公司員工,授權董事長予以分配之。2.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發給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3.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額定資本額為陸億元,分為陸仟萬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四七八、○○○、○○○元,分為四七、八○○、○○○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股票簽證機構:大眾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除前項增資發行新股外,本公司另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92年度盈餘分配案,每仟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捌佰元,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分派之,配息係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配發至元為止。四、現金股利分派及增資配股基準日,經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董事會決議訂定日期如下:(一)配股暨配息基準日為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七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 定,自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日起至九十三年八月七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請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日下午四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以寄達日期為憑),逕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聯絡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二)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三)現金股利發放日期為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伍、茲將本公司民國九十年度至九十二年度經鼎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春枝、諶清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盈餘分配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暨民國九十二年度及九十一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公告於后:陸、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相關報表: 3202_2004071501_R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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