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樺晟電子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3/07/14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發放0.8元現金股利及0.7元股票股利,合計分配股利1.5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申請以盈餘 38,000,000 元(股票股利轉增資 30,800,000元及員工紅利轉增資7,200,000元),合計發行新股3,800,000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70股,經93年 6 月26日股東常會通過及業經證期局核准在案(金管證一字第0930130537號)。(2)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800元(3)除權除息基準日訂為93年8月7日,股票最後過戶日為93年8月2日,93年8月3日至93年8月7日停止股票過戶。(4)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5)現金股利發放日期: 9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