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腦服務公告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3/06/24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為93年7月19日,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2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7月15日至93年7月19日(2)現金股利配發日:93年7月19日(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93年7月14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85號3樓;電話:02-33433300)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息之權利。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