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三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
一.本公司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整,假新竹市光復路二段2巷47號1樓(德安科技大樓一期A棟會議廳)召開九十三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二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案,並依公司法第二百十一條之規定,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依法向股東會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案3.大陸投資情形4.背書保證辦理情形5.修訂本公司案(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案2.九十二年度虧損撥補案3.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案4.訂定本公司案 5.議定本公司董監事報酬案6.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二.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據發行時市場價格之一定比例為定價原則,並授權董事會於發行當時依市場狀況訂定合理比例(二)特定人之選擇方式:1.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等法人2.符合主管機關所訂自然人,法人或基金3.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4.授權董事會於上開各項人員中選定之(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之所需(四)本次私募總額以不超過1,100,000,000元,發行新股1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之普通股,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三.依照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四.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 徵求人應於股東會三十五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竹市光復路二段二巷四十七號六樓)五.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得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及公司法第一八三條第二項規定,其開會召集通知及議事錄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六.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