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等相關規定之揭露 2004/05/10 1.事實發生日:93/04/132.發生緣由:本公司92年度盈餘分派依章程提列10%員工紅利,總金額10,234仟元,分為現金紅利7,233仟元及員工股利3,001仟元。經董事會同意配發300,100股以獎勵優秀員工;新增股份占已發行股份之1.08%3.因應措施:每股獲利稀釋率為1.08%,是故對每股盈餘稀釋甚微,不致嚴重影響股東權益。4.其他應敘明事項:茲將提報股東常會,以為其決議盈餘分派議案之參考。 上一則:沒有了 下一則: 董事及監察人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