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 補充公告召開本公司九十三年股東常會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二、股東會召開日期: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午十時整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西路一段120號23樓中信大飯店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92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92年度決算表冊。3.轉投資大陸情形報告。4.新增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二)承認事項:1.92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2.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承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九十二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增資發行新股討論案。2.為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及辦理股票上櫃前之公開承銷案。3.修訂「背書保証作業程序」案。4.修訂「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序」案。5.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6.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案。7.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討論案。8.為降低公司及股東之風險,擬為新任董事及監察人投保責任險討論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五、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於九十三年三月八日經董事會議擬定:股東股息及紅利計新台幣六七、一二六、○○○元,其中股票股利新台幣四三、○八四、○○○元用於擴充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每一、○○○股無償配發二○○股,即每股分配二元,均為記名普通股,不足配發一股部份,一律改發現金,至元為止。本次盈餘轉增資之配股,俟本次股東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配股除權基準日,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另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二一、五四二、○○○元,每股分配一.○○元。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擬請授權董事長,另定派息基準日發放之。前開盈餘分配按配股、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分配之。六、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四月二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停止辦理普通股股票之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