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微科技延長92年度現金增資繳款期間
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證期會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二○一五八三○四號函核准在案,惟因故未能於指定期限內完成募集全部股款,經向證期會提請申請延長繳款期間,業經台財證一字第○九三○一○七四○五號函核准,茲將相關資訊公告如下:一、經申請核准延長繳款期間三個月至九十三年六月五日止。二、公司補償方案凡符合補償方案適用對象資格之已繳款認股人、員工及原股東,如公司未能在延長期間內募足增資計劃變更後應募之股款者,本公司將返還實際已認購之金額,加上以金融機構一年期定存利率,支付投資人利息,補償認購人(詳附件一)。三、負責人承諾書本公司負責人茲承諾對已認購九十二年度現金增資股款之認股人如因股款募集期間延長,致造成認股人之權益損失,願與公司連帶負責,以金融機構一年期之定存利率計息,對認股人負補償責任(詳附件二)。附件一:聲 明 書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貴會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二○一五八三○四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告增資發行新股在案,每股發行價格訂為新台幣貳拾伍元整。本公司擬向貴會申請延長募資期間,俟貴會核准后擇期另行公告。投資人若因已繳納本公司股款而遭受權益之損失,本人代表董事會特此聲明,願退還股款並按金融機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補償之。此 致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聲明人:富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唐 義 為附件二:承 諾 書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貴會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二○一五八三○四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告增資發行新股在案,每股發行價格訂為新台幣貳拾伍元整。本公司擬向貴會申請延長募資期間,俟貴會核准后擇期另行公告。投資人若因已繳納本公司股款而遭受權益之損失,本人代表董事會特此聲明,願負補償責任。此 致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承諾人:董事長 唐 義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