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葆電子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2/12/29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於92年12月29日決議訂定92年12月30日為減資基準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董事會決議日期:92/12/29二、減資基準日:92/12/30三、本公司92年12月1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貳億參仟陸佰伍拾萬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貳仟參佰陸拾伍萬股,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60684號函核准在案。四、減資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如下:1.原已發行股份總額新台幣壹拾壹億元整,分為壹億壹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2.減資新台幣貳億參仟陸佰伍拾萬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貳仟參佰陸拾伍萬股,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換發785股(即每仟股減少215股),減資比率為21.5%;減資後未滿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在期限內自行合併,否則以棄權論;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受。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捌億陸仟參佰伍拾萬元整,分為捌仟陸佰參拾伍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4.減資資金用途:彌補累積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5.本公司董事會訂於民國92年12月30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後換發新股票,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另洽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票 ,屆時另行公告及通函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