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企業修正現金股利公告 2003/08/14 本公司定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為配息基準日,依法於九十二年八月十六日至八月二十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股票最後過戶日應為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五),前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九二)冠祥字第074號公告誤值為八月十九日,特此更正。 上一則: 強冠企業取得土地計4760萬元 下一則: 強冠企業 申報本公司總經理變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