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二年股東常會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92)新字第九二|○○一號主旨:召開本公司九十二年股東常會。依據:公司法、證交法及本公司九十二年三月八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四日(星期六)上午九時正。二、 開會地點:台北縣土城市中山路56號二樓(本公司會議室)。三、 議事內容:(一)報告九十一年度營業狀況。(二)監察人審查報告。(三)大陸投資事項報告。(四)承認九十一年度決算表冊。(五)承認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六)討論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七)討論修訂「公司章程」案。(八)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九)討論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十)討論「背書保證辦法」案。(十一)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四、 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發放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五元,其配發俟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另由盈餘中提撥一四、五二○、○○○元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一、四五二、○○○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配股基準日。五、 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2年4月16日起至92年6月14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請於4月15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辦理過戶手續。六、 開會通知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電話:02-27186425)。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