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美光塑膠(未)公司公告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分派九十二年度現金股利公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新)字第九三-○○九號證券代號:1330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九十三年六月十二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一、五元(每仟股配發一五○○元),茲訂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為除息基準日。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6月19日起至93年6月23日止依法停止股票過戶五天;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請於6月18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辦理過戶手續。三、本次現金股利預定九十三年七月二日(星期五)開始發放。四、特此公告。 相關報表:
(公開發行公司)新美光 公告序號: 1 主旨: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三年股東常會公告 公告內容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三年股東常會公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93)新字第九三-○○四號主旨:召開本公司九十三年股東常會。依據:公司法、證交法及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十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二日(星期六)上午九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縣土城市中山路56號二樓(本公司會議室)。三、議事內容:(一)報告九十二年度營業狀況。(二)監察人審查報告。(三)大陸投資事項報告。(四)承認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五)承認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六)討論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七)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發放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一、五元,其配發俟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另由盈餘中提撥員工紅利二、○○○、○○○元,及提撥二二、一七六、○○○元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二、四一七、六○○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票面金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統籌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票面金額承購。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配股基準日。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4月14日起至93年6月12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請於4月13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辦理過戶手續。六、開會通知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電話:02-27186425)。七、特此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 (92)新字第九二 - ○○九號 一、本公司於九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一、七四二、四○○股,每股面額十元,總額新台幣一七、四二四、○○○元,業經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二○一三三五五二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各種油墨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2.各種塑膠及其加工品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3.各種溶劑及色料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不得供售及流用至汽、柴油管制油品市場)4.前各項產品及其原料,暨其製造加工用器材之進出口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土城市中山路56號。(四)公告方式:以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二九○、四○○、○○○元分為二九、○四○、○○○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十元。(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一、七四二、四○○股,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陸拾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票面金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統籌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票面金額承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三○七、八二四、○○○元分為三○、七八二、四○○股,每股面額十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股票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後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除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為配股基準日,依法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六日起至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止為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 54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四、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合承會計師事務所王忠偉、吳根在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暨經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盈餘分配表公告如后(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五、特此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92)新字第九二|○○一號主旨:召開本公司九十二年股東常會。依據:公司法、證交法及本公司九十二年三月八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四日(星期六)上午九時正。二、 開會地點:台北縣土城市中山路56號二樓(本公司會議室)。三、 議事內容:(一)報告九十一年度營業狀況。(二)監察人審查報告。(三)大陸投資事項報告。(四)承認九十一年度決算表冊。(五)承認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六)討論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七)討論修訂「公司章程」案。(八)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九)討論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十)討論「背書保證辦法」案。(十一)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四、 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發放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五元,其配發俟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另由盈餘中提撥一四、五二○、○○○元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一、四五二、○○○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配股基準日。五、 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2年4月16日起至92年6月14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請於4月15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辦理過戶手續。六、 開會通知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電話:02-27186425)。七、 特此公告。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二年股東常會公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92)新字第九二-○○一號主旨:召開本公司九十二年股東常會。依據:公司法、證交法及本公司九十二年三月八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四日(星期六)上午九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縣土城市中山路56號二樓(本公司會議室)。三、議事內容:(一)報告九十一年度營業狀況。(二)監察人審查報告。(三)大陸投資事項報告。(四)承認九十一年度決算表冊。(五)承認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六)討論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七)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2年4月16日起至92年6月14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 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請於4月15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 (電話:02-27186425)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電話:02-27186425)。六、特此公告。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7月19日 07/19 09:45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依2001.05.26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如下: 1.配認股基準日:2001.07.31。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2001.07.27∼2001.07.31。 3.增資前實收資本: 2億4000萬元,每股面額10元,分2400萬股。 4.增資後實收資本: 2億6400萬元,每股面額10元,分2640萬股。 5.本次增資: 盈餘轉增資:2400萬元。 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6.股務: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4月25日 04/25 14:44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89年度財務報表之相關會計科目資料如下:單位:新台幣仟元 89年度 財 報----------------------------------股東權益表: 股 本: 240000 資本公積: 85648 保留盈餘: 36597 股東權益: 383554損益表: 營業收入: 794469 營業毛利: 207592 營業損益: 45388 業外收入: 7984 業外費用: 20544 稅前損益: 32828 稅後損益: 32539 每股盈餘: 1.39元----------------------------------註:EPS-->每股稅後盈餘;「-」-->虧損或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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