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泰電子董事會決議與振遠科技合併案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4月8日 04/08 16:16 裕泰電子董事會決議與振遠科技合併案1.股東會決議日期:92/06/262.締結、變更或終止契約之日期:92/04/083.事實發生原因: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振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4.原契約之主要內容(締結契約者不適用):不適用5.契約相對人:振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與公司關係:無7.契約起迄日期:NA8.主要內容:與振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9.限制條款:無10.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將進行解散,合併相關資訊如下:1.參與合併公司名稱:振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參與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電子零組件買賣3.合併之目的:為響應政府鼓勵企業合併,有效結合資源,強化公司競爭力,本公司與振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進行合併,合併後振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4.合併換股比率及其計算依據:雙方當事人同意於合併案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並完成合併變更登記後,依存續公司及消滅公司雙方截至91年12月31日止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並參考其他因素調整計算換股比例,存續公司將發行存續公司普通股予消滅公司之股東,股份換發比例為一股裕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換發一股振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但消滅公司之狀況有任何(89)台財證(一)字第004832號函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各款情事之一或有其他重大影響情事,而有調整前述換股比例必要者,前述換股比例由雙方股東會授權其董事會另行調整之,存續公司因合併發行新股之股數亦隨之調整。如存續公司及消滅公司之實收資本總額自本契約簽定時起至合併基準日止有所增減時,於前項換股比例並無改變。5.預定完成日程:92/10/01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