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協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換發股票暨九十二年增資新股發放公告
壹、本公司(原金協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更名業經經濟部九十二年八月六日經授中字第O九二三二四七三O六O號函核准名稱變更為「金協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案,決定將原發行之股份二四、OOO、OOO股全面換發新股票。貳、本公司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含員工紅利轉增資一、OOO、OOO元)新台幣一三、OOO、OOO元,發行一、三OO、OOO股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二O一三二一八八號函核准,並奉經濟部九十二年八月六日經授中字第O九二三二四七三O六O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參、茲將全面換票暨增資新股發放相關事項公告如後:一、(一)本次全面換發之股票為普通股二四、OOO、OOO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二四O、OOO、OOO元。(二)本次增資發行股份為普通股一、三OO、OOO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一三、OOO、OOO元。二、換發之比例舊普通股股票壹股,換發新普通股股票壹股。換發股票暨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三、股票簽證機構:合作金庫銀行 信託部。四、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七號地下二樓,電話:(O二)二三二六二八九九)。五、(一)換發股票日程:1.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為換發新股基準日。2.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四日起全面換發普通股新股票,新普通股股票開始流通,舊普通股股票停止流通。(二)增資新股發放日期: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四日起。六 、(一)換領普通股股票手續及應備文件:1.己辦妥過戶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全面換發股票聲請書。2.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印鑑卡一式一份)、證券交易稅單或完稅證明、轉讓過戶書、辦理過戶後並填蓋全面換發股票聲請書。(二)增資新股發放手續:敬請各位股東持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加蓋原留印鑑後,駕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三)以上(一)及(二)皆可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