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必威公告減資2.5億元 銷除普通股2500萬股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14日 10/14 16:45 速必威:公告本公司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二五○、○○○、○○○元整,銷除普通股股份二五、○○○、○○○股之相關事宜。1.事實發生日:91/09/20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一○一五○五六四號壹、本公司於九十一年六月廿八日股東常會決議減資以彌補累積虧損,配合辦理相關事宜。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本次減少資本有關事項公告如左﹕一、公司名稱﹕速必威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一)呼叫器、行動電話機、家用無線電話機、無線電通訊器材、數據機、傳真機、電子交換機、影印機、個人電腦之國內外廠商之代理及投標進出口業務、銷售維修、按裝業務。(二)各種五金機械電子儀器零件事務機器、廣播器材、閉路電視監視系統及通訊設備之進出口業務及批發買賣業務。(三)代客留言、傳話及代撥叫無線電叫人收信器業務。(四)前各項產品之國內外代理經銷及報價投標業務。(五)無線電話系統工程之研發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六)通信器材維修技術之諮詢、顧問業務。(七)行動數據通信業務。(八)F401010國際貿易業務。(九)CC01050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十)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十一)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造業。(十二)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十三)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製造業。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除野i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股份總額暨每股金額﹕原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二五○、○○○、○○○元、分為二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一六八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經發起人全體之同意,訂立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三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廿八日。七、減少資本總暨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一)本次減資新台幣二五○、○○○、○○○元整,銷除已發行二五、○○○、○○○股,按分割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以每股減少0.5股之比例,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二)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記名式普通股相同。八、減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減資後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二五○、○○○、○○○元整,分為二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九、減資用途﹕彌補累積虧損。十、股票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十一、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印發,屆時當另行發函通知股東並公告之參、減資換發新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後辦理換發新股票。肆、茲將本公司最近二年度經霈昇會計師事務所林育雅、陬媖a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盈餘分配表及現金流量表,公告如后。(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伍、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