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保全子公司取得立捷國際(股)1457.4股 總額4.99億元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8月29日 08/29 18:35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事實發生日 90/08/29主旨:公告中興保全(9917)之子公司中保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取得立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說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立捷國際股份有限 公司2.事實發生日:90/08/29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共取得1457萬4000股 單位價格:34.30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 4億9988萬82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城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七人;與公司 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不適 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價款於交割後一次付清。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方式:以標的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每 股盈餘之本益比計算;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編 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 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 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並應公告 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標的公司最近期依規定 編製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 89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每股淨值 22.29元;簽證會計 師意見摘要:中保投資以合理之市場價格併購立捷公 司之股權,其交易價格尚屬合理。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 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 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1457萬4000股;金額: 4億 9988萬8200元;持股比例:99.96%;權利受限情形: 無。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 者不適用):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佔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 168.33%;佔股 東權益比例: 169.64%;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數 額:-3,19萬3000元。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 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長期投資。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最近期營運資金雖為負數,但中保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已於90年7月處分部份長期投資股 權,取得之資金足以支付此次交易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