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庫藏股註銷並訂定減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9/12/29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106年10月30日董事會之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1,208,954股作為轉讓員工之用,依公司法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3.因應措施:(1)減資金額:12,089,540元(2)銷除股份:1,208,954,股(3)減資比率:1.7791%(4)減資基準日:民國109年12月31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