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庫藏股份註銷之減資基準日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22.減資緣由:本公司於106年12月27日至107年02月26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3.減資金額:新台幣600,000元4.消除股份:60,000股5.減資比率:0.1609%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72,20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10/06/16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定為11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