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達電表示聲請瑞傳回收公開說明書案無需再召開重大訊息 2001/04/13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灣櫃檯買賣中心• 4月13日 04/13 11:01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37 款事實發生日 90/04/13說明:威達電(5485)針對昨日(4/12)威達電所發佈之重大訊息無需召開說明會一事 本公司經與櫃買中心確認有關四月12日發佈之重大訊息 "威達電提民事假處分聲請瑞傳回收公開說明書",無需再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上一則: 威達電追訴瑞傳科妄指仿冒民刑責行政罰並求償 1億836萬6400元 下一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