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5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 年 6 月 13 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 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全數以不超過普通股 20,000,000股為限,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一次至三次辦理之。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A.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B.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C.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增資之可行性,籌資之時效性及便利性,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資金。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營運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而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無11.參考價格: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