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警語)本公司與共信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IBD98-M執行
(補充警語)本公司與共信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IBD98-M執行中國地區臨床試驗Ⅱ期合作協議書」1.事實發生日:109/11/26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共信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9/11/26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共信醫藥合作於中國地區執行IBD98-M中國地區臨床試驗Ⅱ期,雙方皆於此 臨床試驗案中投注資金及人力;共信醫藥並提供其在中國大陸執行臨床試驗之豐富 經驗及人脈,將有益於該臨床試驗的規劃及執行;另外,雙方亦戮力於洽商中國大陸 市場未來授權事宜,攜手開創新局及共享利益。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公司財務及業務皆有正面助益。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 共同合作以完成IBD98-M臨床試驗Ⅱ期,並以此臨床試驗成果尋求與中國及國際醫藥 集團洽商合作或授權之機會。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合約中涉及雙方投資金額及未來商業利益分潤方式係屬商業機密,恕無法揭露。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