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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 |一元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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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素科技 2025/11/29 議價 議價 議價 2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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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1/12/2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8/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修訂111年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份內容,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通過。

修訂前內容: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超過50%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

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

殊功績,由董事長核訂,並提報董事會通過依據下列程序處理,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

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

使認股數量:

(一)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

,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屬第(一)款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

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

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

(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

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尚未

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

、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該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超過1.5%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

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

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

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調整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

格。

本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之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

額為認股價格。

修訂後內容: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超過50%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訂,並提報董事會通過依據下列程序處

理,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

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

(一)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

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屬第(一)款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

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經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

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認股價格應依

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尚未

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

、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轉換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

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轉換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於除息調整日,依下

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

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

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調整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

股價格。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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