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受金管會裁罰案之說明 2020/11/18 1.事實發生日::109/11/182.違規情形::本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洗錢防制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之情事。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4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280萬元整,並予以7項糾正及限期1個月改正之處分。4.預計改善措施::已就相關機制加以檢視並依金管會意見進行改善。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擬投資寶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則: 變更本公司95/10/03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