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1/05/26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111年5月26日第5屆第34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總經理魏江霖
延任1年至112年2月19日,並續兼任子公司臺銀證券董事長職務;臺灣銀行法遵長職務由
本公司法遵長陳蕙萍調任,陳員並代理所遺本公司法遵長職務。
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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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