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郭O菊被告: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文書案號:109年度勞簡字第32號2.事實發生日:109/07/2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郭O菊與本公司之間給付退休金之爭議,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對本公司提起給付之訴。4.處理過程: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17,976元自民國108年11月28日起,另新台幣726元自民國109年6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三)訴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99%,餘由原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對其判決理由甘難信服,將與律師討論後續處理情形是否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