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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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 民法院民 |聯致科技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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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致科技 | 2025/11/15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1,175,486,240元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16742182 | 李長明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 民法院民事傳票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薛承財被告: 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蘇0591民初821號。4.事實發生日:111/02/28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發生原委: 蘇州聯致於110/11/23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 將其土地廠房轉讓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群策)。原告薛承財主張 於107年已與蘇州聯致股東AMC Holding Ltd.及實際控制人本公司簽訂股權轉讓 框架協議,約定由薛承財安排合適的公司法人或多位個體受讓蘇州聯致100%股權 ,從而實現受讓人合法擁有蘇州聯致及其核心資產。惟因蘇州聯致於110/11/23召 開董事會通過將其廠房與土地出售轉讓予蘇州群策,其會議程序違反中國公司法 第47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及與主持、第111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 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第112條董事會會議應 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 應載明授權範圍。於111/1/17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訴請蘇州聯致於110/11/23 形成的董事會決議不成立。(2)裁定情形: 不適用。6.處理過程: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送達民事審判傳票通知訂於111/4/14上午開庭。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較大影響, 另經諮詢上海尚世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因蘇州聯致土地房產已被裁定查封,現階 段辦理土地合法性審查作業是否會受到影響尚不確定,惟因不動產已被查封,變更登 記應無法完成,後續等待相關主管機關通知,再配合辦理即可。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因薛承財非蘇州聯致股東或董事,應無法作為原告提起蘇州聯 致110/11/23董事會決議不成立之訴,惟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我司將委 任律師向法院遞交答辯狀,提出原告不適格的抗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 9.1本公司107年5月25日與薛承財簽訂處分AMC Holding Ltd.(以下簡稱AMC)或蘇州聯 致股權之股權交易約定書。 9.2AMC於107年9月30日與薛承財簽訂蘇州聯致股權轉讓框架協議。 9.3子公司AMC於108年4月16日與薛承財簽定補充協議,AMC處分10%蘇州聯致股權轉讓 予薛承財安排之受讓人徐曉。 9.4於AMC完成10%股權轉讓予徐曉,之後兩年間薛承財所安排的公司法人或個體皆無 法取得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審批而未能完成剩餘股權轉讓交易。故AMC與蘇州聯致 於110年11月23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授權AMC董事長全權規劃與執行處分蘇 州聯致股份事宜,並為活化蘇州聯致資產以創造資產收益及股東最大利益,繼續 規劃辦理蘇州聯致不動產處份事宜。 9.5本公司為活化轉投資子公司資產,蘇州聯致與本公司分別於110年11月23日及110 年12月16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資產活化案,轉讓土地使 用權及廠房予蘇州群策,相關資訊請詳本公司110/12/16及111/02/24代子公司蘇 州聯致及AMC公告之重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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