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劉永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光明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二分之一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表決後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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