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長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二審宣判 2019/11/21 1.事實發生日:108/11/202.發生緣由:媒體報導本行劉炳輝董事長高等法院刑事二審宣判一事3.因應措施:公司營運正常,不受影響4.其他應敘明事項:二審法院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申報公告不實罪,判決本行劉炳輝董事長有期徒刑3年6月,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得知判決有罪之理由,惟對此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委請律師研議上訴第三審之事宜。目前公司運作一切正常,營運及財務未受任何影響。 上一則: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08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