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
1.事實發生日:108/09/26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8年9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並同時授權董事長訂定換發基準日及其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公司法第161條之2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2)本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30,298,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302,980,000元。(3)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票之比率為1:1,本次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舊股票相同。(4)自無實體新股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5)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a.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8年10月24日至民國108年10月28日止。b.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8年10月28日。c.新股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8年10月29日起開始受理股票無實體換發。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予以修正變更上述條件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