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10日
星期二
星期二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8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 繳款期間 |惠合再生醫學生技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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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合再生醫學生技 | 2025/11/27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190,000,000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24405425 | 施志岳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1.事實發生日:108/09/10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08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申請延長現金增資案之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108年09月06日金管證發字 第1080134102號函核備在案。 二、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8年09月11日,因考量特定 人認購作業狀況,擬將原股東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8年12 月11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 一、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 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 (2)申請期間:自108年09月11日起至108年12月11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 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間 截止日(108年09月20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 號6樓電話:02-2371-1658),文件未備齊或逾期未送(寄)達者,視同維持原 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 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 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 1.035%(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8年8月26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 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108年9月27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 支付。 (5)申請延長期間繳款後,若仍未能於108年12月11日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 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 (6)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董事長業洽特定人承諾 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 息。 二、承諾書 惠合再生醫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 年7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874號申報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有鑑於特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即時完成,並為維護 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權益,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 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8年09月07日至108年09月11日延長至108年12月11日。 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 變。若因此次特定人繳款期限延長,致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權利受損 ,權利受損人可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立書承諾人:施 志 岳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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