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代理發言人指定由康副總經理正全兼任,並自108年8月1日生 2019/07/31 本公司代理發言人指定由康副總經理正全兼任,並自108年8月1日生效。1.事實發生日:108/07/302.發生緣由:康副總經理正全自108年8月1日到任,奉派同日起兼任本公司代理發言人,原代理發言人朱行政長曼怡自同日起免兼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副總經理職務由子公司臺灣銀行國內營運部經理康正全陞任, 下一則: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5屆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