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1.事實發生日:108/06/242.發生緣由:(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規定,本公司本次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存儲於本公司所開立之專戶 內,且應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並於訂約二 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2)本公司已於108/06/24與銀行簽訂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合約,故依規定 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委託代收價款行庫:土地銀行新工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2)委託存儲價款行庫:土地銀行東新竹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