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公告接獲樂雷買賣案開庭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樂雷光電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雷) 被告: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弘凱) 法院名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文書案號:(2019)滬01民終7572號2.事實發生日:108/06/1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 本公司於2019/3/18公告之原審案號: (2017)滬0117民初19729號:大陸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 (1)被告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樂雷 光電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450,000元。 (2)駁回原告樂雷光電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其餘訴訟請求。 (3)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7,781元,財產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鑒定費人 民幣86,400元,合計訴訟費人民幣109,181元,由原告樂雷光電技術(上海) 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12,231元,由被告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 96,95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付)。 (4)如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於上海市第一中級人 民法院。 因被告本公司之子公司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及原告樂雷光電技術(上海) 有限公司雙方皆對一審判決有異議,分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二 審上訴。由於原告及被告雙方均不服判決同時提起上訴,法院遂決定於二審 併案審理。(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於2019年6月10日接獲上海市第一中級 人民法院寄發之「上訴案件開庭通知傳票」,傳票中之主要內容為: (1)原一審案號為:(2017)滬0117民初19729號 (2)本傳票係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與樂雷光電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的訴訟。 (3)傳喚事由:二審開庭。 (4)應到庭時間:2019年7月9日。4.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已在2018年度提列足額之賠償損失,對財務業務應無重大立即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依法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