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長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一審宣判 2019/05/02 1.事實發生日:108/05/022.發生緣由:新北地方法院刑事一審宣判。3.因應措施:公司營運正常,不受影響。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審法院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判決當事人有期徒刑3年6月,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得知判決有罪之理由,惟對此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委請律師研議上訴事宜。目前公司運作一切正常,營運及財務未受任何影響。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