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劃
1.事實發生日:108/04/252.公司名稱:明躍國際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金管證審字第1080311966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對子公司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之應收帳款逾期帳齡超過90天之金額,依據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性質。截至108年3月底資金貸與餘額新台幣136,287仟元,業已超過本公司自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資金貸與總限額及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新台幣117,685仟元。本公司已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6條訂定改善計劃,並於108年3月21日向各獨立董事提出,未來將依計劃確實執行,並提報董事會控管改善情形,預計於申報108年第2季財務報告前改善完成。二、改善計劃如下:(1)將進行子公司精實營運計劃,並提升營收及毛利。(2)子公司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營利後,將逐步進行償還母公司明躍之應付帳款,以改善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情況。7.其他應敘明事項:如未能於期限內改善完成,於屆期前將提出具體原因說明、擬具辦理計劃及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