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行政院核定107年度決算,本公司修正分派每股股利 自1.4元改
配合行政院核定107年度決算,本公司修正分派每股股利 自1.4元改為1.8元。1.事實發生日:108/04/25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度決算盈餘分派方案原於108年3月28日經第33屆第11次董事會議審議通過每股分派股息1.4元。後因行政院核定之本公司107年度決算納入簽證會計師修正數(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公報「金融工具」影響數20.05億元),爰本公司第33屆第12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107年度盈餘分配改發放每股1.8元。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新公告股利分派情形。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