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8年現金增資案申請延長募集 期限
1.事實發生日:108/04/222.公司名稱: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8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3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105026號函核准在案,後於108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變更發行股數為3,000,000股及變更發行價格以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4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11071號函核備在案。(2)茲因實際作業流程考量及配合股東會作業時程,預期本次現金增資募集資金完成日可能超過本案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募足款項之規定,為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及影響本次計畫預計募集完成可行性,擬延長本次現金增資之募集期間三個月。6.因應措施: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7.其他應敘明事項: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