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標示: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三小段140地號2.事實發生日:108/3/28~108/3/28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實際租賃面積:約1,495.86坪2.每單位價格:每月每坪租金新台幣(以下同)127元(未稅)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62,653,775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楊大中、陳斌超、陳宗曉、錢佩玲2.與公司之關係:該四人為本公司之董事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營運所需。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廣奇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廣奇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及董監事均與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關係人楊大中、陳斌超、陳宗曉及錢佩玲並無直接或間接之關係。4.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民國103年9月10日、金額為新台幣134,000,000元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土地租賃契約書約定。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機構估價資料。3.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1.邦德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2.估價金額:35年期之使用權資產價值為新台幣63,906,373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毛秉基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6)桃市估字第000053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本公司已於該地興建新廠房,未來預計於該地進行生產。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108年3月28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民國108年3月28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143,052,645元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