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因違反空污法裁決罰鍰20萬元
1.事實發生日 :108/03/262.發生緣由:於107年11月6日經環保局稽查,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如下:(1)107年10月份~11/6未依空污操作許證內容更換設備活性碳,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 規定。(2)研磨區機台數量與許可內容不符。3.處理過程:在限期改善期間內,已於107年12月1日更換活性碳,並將空污操作許可證送件環保局辦理變更。4.預估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2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許可內容更換活性碳,依現況進行空污許可證變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