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獲新漢實業有限公司給付工程款起訴狀事件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院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重訴字第17號2.事實發生日:108/03/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接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新漢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新漢公司) 略以伊前受鋐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分包承攬本公司雲科廠新建工程之部分機電工程, 於進場施作過程中,經本公司現場人員及監造人員「口頭」指示增作弱電工程配管、 設計不足數量之水塔工程,故雙方已成立承攬契約。經其施作完成,爰檢附其自製、 未經業主回簽之報價單,請求本公司給付其新臺幣15,685,782元之工程款。4.處理過程:依法院通知進行答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雲科廠新建工程之機電工程係委 由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承攬,並已依約如數給付價金。本公司並未與華城電機 下包廠商另行成立承攬契約,故就華城電機、各下包廠商間之計價爭議, 與本公司無涉,新漢公司之請求顯無理由。評估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均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依法院通知進行答辯,必要時將委請律師協助本公司進行訴訟。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