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因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遭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1.事實發生日 :108/03/122.發生緣由:11/2尚化毒化物專責人員因個人因素無預警離職,公司立即派遣新毒化物專責人員參加毒化物訓練課程,並於1/10順利取得乙級毒化物證照,惟12/12桃園市政府蒞廠稽核,通知公司新任毒化物專責人員未取得乙級毒化物證照而裁罰。3.處理過程:公司已立即派遣新毒化物專責人員參加毒化物訓練課程,並於1/10順利取得乙級毒化物證照。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10已派人取得乙級毒化物證照。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