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2 款及第2項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2 款及第2項規定之情事,自108年03月21日起終止股票在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賣1.事實發生日:108/03/06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11月27日辭任後已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且僅餘ㄧ家輔導推薦證券商,並自107年12月5日起櫃買中心公告停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今因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停止櫃檯買賣逾三個月,未在期限內找到券商接任主辦輔導券商,櫃買中心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2款之情事,於108年3月6日來函自108年3月21日起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依據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2101號函示,自108年O3月21日起,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