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備107年第二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備107年第二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1.事實發生日:108/03/262.公司名稱: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7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因部分特定人認購作業時間不足,經 考量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擬將原募集期限108年03月22日申請 延長至108年6月4止。除延長募集期間外,原公告之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 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二、本公司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年0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07723號函核備在案。6.因應措施:一、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延長 募集期間,對投資人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 (2)申請期間:奉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日起至108年4月22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間截止 日(108年4月2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 電話02-27463797),文件未備齊或逾期未送(寄)達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35%(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8年3月15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 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支付。 (5)申請延長期間繳款後,若仍未能於108年6月4日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 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 (6)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董事長業洽特定人全數認 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7)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 法」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 (8)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二、承諾書本人為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負責人,本公司107年第 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4698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以新台幣20元溢價發行。茲因認購作業時間不足,經考量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本公司於108年03月18日經董事會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限,由原募集期限108年3月22日申請延長至108年6月4止。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權益。若因延長募集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書人:蘇文龍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