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監察人自然解任
1.事實發生日:108/01/172.發生緣由: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取代監察人職務。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監察人:廖惠崧 (2)監察人:郭景玫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公司財會部經理(二)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三)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取代監察人職務。(四)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五)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6/05/19~109/05/18(六)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七)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八)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