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庫藏股份註銷之減資基準日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2/282.減資緣由:本公司於104年12月28日至105年02月27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3.減資金額:新台幣3,100,000元4.消除股份:310,000股5.減資比率:0.823%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73,15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定為108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