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訴訟事項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針對前董事長樵治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歐仕邁和毆吉原。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刑事庭。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NA。4.事實發生日:110/12/28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委請律師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項規定向當事人提起自訴,並於110年12月28日遞狀。6.處理過程:依法令規定處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有關前述事件之影響數據均於各期財務報告中充分揭露,並遵循內控相關規範執行,並未對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本公司營運及財務業務一切正常。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本公司110年12月28日董事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