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107年度11月資金貸與之限額 2018/12/12 1.事實發生日:107/12/122.發生緣由:本公司及子公司因資金貸與帳上雖無餘額,但此為循環動用之金額,故補輸入限額之部分。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訊並重新更正資金貸與之限額。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代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購置竹北辦公室廠區不動產 下一則: 代子公司信實公寓公司參與南科台南園區租賃業務與行政大樓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