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召開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29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7/12/18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57號5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報告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案。(二)討論事項(1)1.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提請 討論。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討論。5.修訂「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提請 討論。(三)選舉事項:1.全面改選董事案。(四)討論事項(2)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11/1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12/18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1%以上股東(單一或共同持有)提名擔任董事之候選人名單,本次採提名侯選人為獨立董事:3人,非獨立董事未採提名制。(二)董事提名方式:以書面方式向公司提出董事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並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應提供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者,應 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被提名人為代表人者,應另檢附法人指派書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三)獨立董事提名方式:以書面方式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席,並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獨立董事聲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四)公司應公告受理規定擬議如下:1.受理時間:107年11月01日至107年11月12日2.受理處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57號6樓(本公司財務部)